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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报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报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办企[2009]32号)


  为保证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十一五”后三年全国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准确了解掌握各地目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中央财政关闭小煤矿专项补助资金办法,现请你们提供以下材料及相关数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区、市)落实《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委能源[2008]2624 号)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扩能改造和大矿托管小煤矿(大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控股小煤矿)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2008年完成关闭小煤矿、扩能改造和大矿托管小煤矿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议。

  二、你省(区、市)已出台的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政策、措施和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三、请各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上述工作情况、数据等核对汇总后,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表及软盘(表1-5用Ececl软件编制),分别报送至财政部企业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地方财政部门可通过财政部内部信息网传至企业司联系人邮箱。

  财政部联系人:张爱辉、庞静茹,联系电话:010-68552838,68552422,传真:010-68552830。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江洪清、蔡稳成,联系电话:010-64464007,64463187,传真:010-64463678,电子邮箱:xkxk@chinasafety.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表-1 2008年度关闭小煤矿情况明细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煤矿所在市、县煤矿名称 生产能力(万吨/年)职工人数关闭时间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的媒体及时间关闭上年实际缴纳税金及附加费(万元)地方关闭煤矿行政经经费支出(万元)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数(万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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