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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4号--关于《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实施公告

  一等奖:能够填补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空白,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等奖:能够完善旅游学科体系或对旅游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旅游学科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旅游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地方有较大影响;对于推进中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的效益。
  优秀奖: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或对实际工作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地方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在每届评奖工作开始时,公布本届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凡达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标准,并经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定的优秀学术成果,均按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以资鼓励。同时颁发获奖通知书,由获奖者送交本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
  第十条 获奖学术成果的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和供本人所在单位存档的联名获奖通知书各一份。奖金则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评的学术成果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确有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的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
  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
  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
  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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