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沟通宣传,密切联系。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加强与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基层特困残疾人的联系,配合残联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建言献策,加强监督。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心系残疾人事业发展。要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制定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残联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努力学习,争做表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人道主义旗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残联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残联章程,严格依章办事,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自觉接受残疾人监督,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建立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
(一)形成代表联系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切实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保证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建立代表会议制度。各级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沟通。每年在召开残联工作会时邀请部分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通报残联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过程中,要把征求代表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落实。
(三)实行理事长联系代表制度。省、市、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分别聘请部分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为联系人,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保持密切联系。
(四)建立代表意见办理制度。各级残联主席团秘书处要及时将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报理事会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在收到后尽快进行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及办理情况,要向主席团会议进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给同级代表送阅有关文件和工作通讯、订阅反映残疾人工作的杂志,发放代表专用免邮资信封,方便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