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8年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检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8年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当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2008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8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在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七)检查200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区、市)自查。各省(区、市)政府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
(二)三部局抽查。三部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情况,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三部局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三部局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4:3:3的权重,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权重的具体分值按7项检查内容分解细化设定。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指标的,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不进行综合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向国务院报告。三部局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08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