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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47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书》(广发证[2008]3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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