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79号)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冀财证〔2008〕27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69,550,000元变更为1,416,900,000元。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三、你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