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3. 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质量法制、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检测技术、贸易技术壁垒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4. 组织质量专家“西部行”、“边疆行”、“企业行”等活动。积极介绍、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咨询服务,进行技术攻关,努力帮助企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

  (六)着力抓好质量保障基础建设工作。

  1. 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速度,深入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2. 加强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加快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加快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步伐,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快技术标准平台建设。

  3. 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加快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计量技术研究,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

  4. 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作用。加强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认证工作和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提高认证质量,加强证后监管,推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5. 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建立国家检测技术服务企业公共平台,加快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发制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检测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各级质检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为加强组织领导,总局决定成立以王勇局长为组长,支树平副局长、刘平均副局长为副组长,党组其他同志为成员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以刘平均副局长任主任,张纲、孙波同志任副主任,两委、有关司局领导同志为成员的活动工作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宣传、统计、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