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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2009〕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的首要任务,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成为质检工作打基础、作贡献、树形象之年。

  总局已经制定了《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见附件),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对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宣传年,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要精心策划重大质量宣传主题和重大宣教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及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有声有色地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大力宣传质检部门为提升中国产品质量所作的不懈努力,大力宣传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的质量违法行为。要积极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和进校园活动,普遍开展质量信息咨询、质量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最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来。

  二、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提升年,推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总局要积极做好质量提升规划,加快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质量宏观评价指标体系和质量奖励制度,完善名牌战略推进工作。要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重视质量工作。各地要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省活动。没有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的地区,今年要有实质性的进展。要动员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参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质量理论和方法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推动和帮助所有的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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