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妇厅字〔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2007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颁发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两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根据《规划》监测评估工作要求,2009年全国妇联与教育部共同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总体要求
中期评估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围绕《规划》的目标任务,调查了解《规划》实施以来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情况,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了解掌握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二、评估重点内容
中期评估将重点督查国家及各省区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进展情况;两年来出台的国家及地方家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策略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国家及地方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经验、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家庭教育工作的效益成果评价。为此,国家及地方中期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国家或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2、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经验;3、当前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4、对进一步推进《规划》的实施、创新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思考和建议;5、对《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修改建议。
三、评估时间和方法
中期评估采取自查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各省区市要成立本省区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组,围绕评估重点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本省区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自查报告。报告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