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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扩大了民生计量的社会影响,为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通过 “质量月”等大型公益活动,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总局组织编写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了专项行动的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各地也结合实际印制了形式多样的计量惠民宣传材料。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免费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60余万份,义务接待群众咨询40余万人次。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了社会对民生计量的关注度。福建、贵州省局通过手机短信群发专项行动宣传信息700余万条。上海、内蒙、重庆、山东省(直辖市、自治区)局等在网站上开设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最新的进展情况。

  (五)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为全面了解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总局分别在浙江和贵州组织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专项行动经验交流会,并对专项行动进行了督促检查,总结了先进经验,及时解决了各地遇到的问题,推动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四川、上海、山东省(市)局等也定期或不定期地在本省(市)内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办工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青海省局组织开展了集贸市场“巡查巡检”和“回头看”活动,对发现仍存在问题的市场,要求主办者限期改正,使集贸市场管理要求进一步得到明确。

  四、先进经验

  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进行探索,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

  (一)关于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依托地方政府,加强与工商、商务等集贸市场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解决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配备和监管难题。各地,如北京、福建、甘肃、山东、天津等,纷纷采取措施,或是纳入政府文件,或是与工商、商务部门联合出台政策,畅通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管渠道,强化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各地都积极推行“四统一”“四落实”的长效监管机制。目前,全国大部分有条件的省市都已经做到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减免检定费用,对公平秤免收检定费用,这一举措受到广大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的好评,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看,有条件的省(市),如北京、天津、上海、辽宁等,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四统一”或者“四落实”。对暂不具备全面推行“四统一”条件的省份,如内蒙、青海等,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分级管理,即条件具备的地区先实行“四统一”,其余地区积极实现“四落实”。

  三是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在用衡器和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推行检定明示告知制度,即由市场主办者自行确认市场内在用衡器及公平秤已经计量检定合格,可以放心使用,同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如贵州、广西、黑龙江、辽宁、内蒙、湖南、陕西等省份采取这一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主办者和经营者的自我自律管理,也提高了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实现了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自行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关于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联合卫生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医疗卫生单位“门难进、器具难检”的现状,特别是许多省份,如安徽、河北、上海、天津、江西等,初步形成了质监部门与卫生部门紧密协作的双重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对提高医院的计量工作意识,强化医疗机构的计量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是着力解决县以下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管理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如上海、天津等,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对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业务知识的免费培训,将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重心前移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了免收检定费用的作法,保证了广大农民及社区居民等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创造了计量准确的平安就医环境。

  三是对医疗卫生单位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重在服务”的监管方式。各地,如广西、河北、黑龙江等,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都突出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提高了其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改善了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监管环境。

  (三)关于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的长效监管机制。如黑龙江、湖南、新疆、山西等,通过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眼镜店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证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此外,定期或不定期对眼镜店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强化了对眼镜店的计量监管力度。

  二是试点推行眼镜店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制度。各地采取检查或者核查的方式,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向眼镜店颁发《眼镜店计量检定合格确认证书》。《眼镜店计量检定合格确认证书》的格式式样由省级局统一制作,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在证书上注明检定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与检定周期同步,同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如四川、甘肃、湖南、广东等。

  三是将“光明计量进镜店”同计量惠民活动相结合。各地,如安徽、上海等,在监督检查和帮扶支持的同时,动员并组织眼镜店开展一系列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如“免费验光、免费校准、免费小修”的计量“三免”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保护视力和选购眼镜的咨询服务等,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配镜。

  (四)关于服务计量进社区。

  一是通过召开社区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向社区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尽可能的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听取民声,使政策的出台更加有效,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实际的计量服务,如浙江、上海等。

  二是采取开放参观实验室、设立免费咨询服务日等多项措施,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组织义务服务队等利用节假日分赴各社区、乡镇、学校开展服务工作,将服务计量进社区活动长期化、固定化、制度化,如河北、湖南、陕西、江西等。

  三是各地的计量服务活动都注重向乡镇、农村转移,注重向个体经营者、农民、老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减轻个体经营者和农民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上海市局在重阳节期间为本市百岁以上老人免费赠送血压计1100多台。福建省局向社会免费发放10万个100克标准砝码,用于群众日常核对、校准集贸市场公平秤和电子计价秤。甘肃省局在农产品、棉花收购期间,抽调计量技术人员下乡镇农村巡回检查、检定农产品及棉花收购、加工点和流动收购车辆的计量器具,确保收购期间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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