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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1号--关于执行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11号)


  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包括GB/T5023.1至GB/T5023.5、GB/T5023.7等六个分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5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5023-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5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5月1日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5023-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5023-199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5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证书转换不需进行差异/补充试验;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五、新版标准不再包含旧版标准中的“扁形无护套电缆”227 IEC 42(RVB)(此产品将被纳入修订中的JB/T8734标准),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该产品暂不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暂停已颁发的“扁形无护套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12个月。如暂停期间相关标准发布,具备“扁形无护套电缆”实施认证条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申请换发证书;如暂停期满,仍不具备“扁形无护套电缆”实施认证条件,认证机构注销已颁发的“扁形无护套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新版标准增加了导体温度90℃的聚氯乙烯护套软线60227 IEC 56(RVV-90)和60227 IEC 57(RVV-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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