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12号)
GB/T12528-2008《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
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12528-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4月1日前,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12528-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2528.1-1990、GB12528.11-2003、JB/T8145-1995(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试验及送样要求见附件1;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五、新版标准不再包含旧版标准中的“天然丁苯橡皮绝缘氯丁橡皮护套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DCXF系列、“氯磺化聚乙烯绝缘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DCH系列、WDZ-DCYJ系列的1kV电压等级产品和DCEH系列中的DCEH/3产品,由于不再具备上述产品的认证实施条件,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产品暂不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新版标准调整了产品名称、型号,增加了6个产品型号:WDZ-DCYJ/2-125、WDZ-DCYJ/3-125、WDZ-DCYJB/2-125、WDZ-DCYJB/3-125、WDZ-DCYJ/2-150、WDZ-DCYJ/3-150。
自通知之日起,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 电线电缆》(编号:CNCA-01C-002:2007)附件1序号12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见附件2。 新申请“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单元产品认证的,应按附件2要求选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申请扩展新版标准增加的产品型号的,应送耐油特性代号高、温度等级高的1件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扩展申请与标准换版申请同时进行,扩展申请所需的样品可以覆盖标准换版申请所需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