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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注:本表分作物制定。现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其它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另行制发。

  附表3
  项目县考核验收评价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评价

建议

1

示范规模

每个县每年建立5个以上示范点。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农户)、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200~400亩示范大田供秧,每县每年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2000亩。示范大田一般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2

实施主体

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要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鼓励和扶持机插秧示范作业的发展。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3

技术模式

在项目内容中,要明确以运用软盘和双膜育秧为核心的经济型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推进技术本地化。试验样机的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数量和价格等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4

培训宣传

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对县、乡(镇)和村级农业、农机技术干部的重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宣传。编印技术、宣传资料。面对广大农民和基层技术指导人员召开不同规模的现场会,广泛进行宣传示范,进一步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范围。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5

社会化服务

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总结技术应用规范和生产作业标准,以示范户和种植大户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6

资金使用

区别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购置育秧示范设施和试验样机,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资金预算安排中中央资金要按育秧示范设施、样机购置或样机购置补贴、培训宣传等科目分别列出,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7

组织管理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协调机制,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成立技术实施小组,由农机、农艺、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和拟定项目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开展技术培训、科技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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