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关于启用新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农机职鉴〔2009〕3号)
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增强鉴定信息实时统计功能,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效率,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农业行业推广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和《2009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安排,我站决定在农机行业启用新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称考务软件),旧版考务软件截止3月31日停止使用。为此,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我站给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配置了一套考务软件,同时,给每个省(区、市)配备了一套录入器。
请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新版考务软件启用工作给与高度重视,配备专人负责和专用计算机,尽快学习掌握新版考务软件并启用。同时,通知使用旧版考务软件直接上报鉴定数据至我站的有关单位,此前已经录入和生成的鉴定数据须在3月31日前提交我站,此后的鉴定数据需通过录入器和新版考务软件生成,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上报我站,具体使用要求见附件1。在新版考务软件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或软件开发公司联系。
附件:1、新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使用要求
2、农机行业鉴定职业(工种)明细表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新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使用要求
1、新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简称考务软件)具有与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编码相对应的编号,录入器也有与归属鉴定站相对应的编号。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只能接收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应编号考务软件生成的鉴定数据,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以通过考务软件直接录入鉴定基础信息,也可以接收对应编号录入器生成的鉴定数据。录入器可以直接录入鉴定基础信息,也可以接收各地上传的“Excel”格式的鉴定基础信息,但其中的鉴定成绩需要单个手工录入,不能成批导入。
2、考务软件和录入器不能复制在多台计算机上同时使用,否则,鉴定数据在上报接收时被覆盖。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其归属的、鉴定规模较大且工作质量稳定的工作站,可以购置增设录入器,增设录入器编码需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