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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所属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改制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其所属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改制的批复
(农办财〔2009〕24号)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对我院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整体改制的请示》(农规院发[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将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按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部财务司备案。

  二、你院应依法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北京中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实行专项考核,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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