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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为确保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实施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微生物制造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项目,重点支持应用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品种。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各主管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项目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许可文件。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
  (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同时完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网上申报。
  (四)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等在2009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评选后,择优予以支持。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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