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2号)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江海证字[2008]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53,208,521.78元变更为1,363,208,521.78元。
二、核准你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0,000,000.00
(二)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3,185,699.52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