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项目选择上,各有关部门坚持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投向在已有的“十一五”各专项规划中选择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特别是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够尽快采购设备和材料的项目。
在加强项目管理上,从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监督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责任主体,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参加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项目安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组建了24个由部级领导同志任组长、常驻各地的检查组。目前检查组已分赴各地开展工作。
在投资的效果上,初步测算,新增100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和提前安排的2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的项目,加上地方和社会资金,总投资规模可达到4000亿元左右。一方面可以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能够办成一些群众热切期盼和关系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大事。
(二)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为进一步稳定生产,稳定就业,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包括:制订振兴规划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增加重要物资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加快服务业发展、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等6方面措施。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高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要求各主要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独立信贷专营机构,商业银行明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条件,减轻中小企业历史负担。出台了促进轻纺工业以及钢铁、有色、石化、汽车、船舶、乳制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努力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在三季度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四季度又两次提高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和机电等高附加值商品以及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了部分钢铁、化工、粮食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降低了铝材、化肥等产品的出口关税。暂停和调整了部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减轻外需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前一段时间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增加货币供应的基础上,12月3日,研究出台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9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采取措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增加债券发行规模;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能源、交通和农村基础设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以及改进外汇管理、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和深化金融改革等,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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