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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负责统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进行答复。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将意见提交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的政府信息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外答复,确保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答复。
  如需延期答复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工作机制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银行业改革、开放与发展中的各项热点和敏感问题,做好敏感问题的应急方案以及舆情监测工作,主动收集可能引起媒体、社会公众关注、争议的话题,提前拟订信息公开的内容、口径和方案。重大或敏感性信息公开后,制作或获取该信息的部门要主动对社会各方面的反映进行跟踪、收集、分析、整理,提出应对意见和口径,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将汇总整理的舆情报告、应对意见以及口径提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银监会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建立由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舆情应对队伍,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应对意见和口径,通过多种途径、多个角度对外发布,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建立并充分运用银行业新闻宣传协作机制,主动与各类媒体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沟通,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要按照《条例》和《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协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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