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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吴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168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江西吴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08〕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城遗址保护规划》及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完善遗址价值评估,做到准确、严谨。应进一步强化遗址保存现状评估,并补充正塘山和桥背岭两处遗址的保存现状评估。

  (二)保护区划应在对遗址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的保护。建议将包括城壕在内的土城遗址区划定为重点保护区,对其中的建设、交通等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增强保护和控制力度。建议取消城址内的车行道路。

  (三)应根据遗址保存现状和文化层埋深,进一步评估农田对遗址的影响,充分论证全面停止城址内农业耕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明确正塘山遗址区耕作方式调整的具体措施。

  (四)应调查评估水库导致的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对遗址产生的影响,并结合水坝加固工程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应补充城址内排水工程设计的规划要求。

  (五)应进一步论证采取围堰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充分考虑此举在改变水库蓄水量和地下水位方面的作用,评估其对遗址的影响,制订妥善的预防措施。

  (六)采用化学方法加固退水后暴露的城墙遗址需慎重,实施前应进行局部前期实验,并对实验结果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科学有效。应对城墙保护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采用底部两侧种植灌木的方法防止城墙遗址水土流失,应注意避免植物根系对墙基产生不利影响。

  (七)遗址公园应立足遗址保护,突出教育科研作用,弱化“古战场展示区”等与遗址价值无关的功能建设。应根据遗址价值和考古依据确定展示内容,不宜为强调观赏性而对遗址进行过多干预。应对遗址现场展示所需的道路及保护设施建设提出具体的规划要求,游客服务区不宜设在城址之内。应评估旅游参观可能对遗址产生的影响,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基础上合理限定游客数量。

  (八)应根据遗址环境保护的规划要求补充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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