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导游激励机制
要通过星级导游员、优秀导游员、诚信导游员等评选活动,促进一批受旅游者欢迎的先进导游员脱颖而出,形成示范效应。加强对导游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发挥榜样作用,促进导游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探索建立导游等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推动导游等级与技术职称挂钩。
(4)全面实施导游服务标准
制定完善导游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导游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导游服务标准,加强导游服务质量评估,改进导游管理手段,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5)加强导游监督管理
加强导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导游检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检查员的作用,加大现场检查的工作密度。选择部分省份、城市、旅游企业试点开展导游服务质量公示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
加快推进国家旅游相关法规和地方旅游法规建设。加强《
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推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制定和完善符合旅游市场发展规律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实施细则,为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积极推动制定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管理、旅游科技应用、旅游企业国际化发展等的有关政策,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激励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有关重大问题。要定期组织召开旅游质量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引导建立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奖励机制,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等方式,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引导基金和奖励基金,推动和激励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和企业五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专职质监员和兼职质监员相结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网络。建立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专门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及车辆,强化一线旅游质监检查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行业联合、部门联合、地区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投诉、申诉处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申诉处理程序、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对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等的复核和检查力度,确保服务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