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令
(2009年第2号)
《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盛霖
2009年2月19日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1
规章名称: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发布文号:(86)交公路字633号
发布日期:1986年9月10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2
规章名称: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87)交公路字64号
发布日期:1987年2月3日
发布机关: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3
规章名称: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发布文号:(90)交运字136号
发布日期:1990年3月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4
规章名称: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91)交工字714号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5
规章名称: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
发布文号:交财发(1993)541号
发布日期:1993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