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在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城市垃圾处理相关信息的填报。包括:(1)规划、在建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性填报);(2)在建项目进展信息,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前10日填报上季度的建设情况;(3)城市垃圾处理信息,每月一报,在每月10日前填报上个月的垃圾处理情况。在建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由运营单位按运营项目填报运营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对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对本地区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主要填报信息的核查工作,原则要求在各地月报和季报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估和上报工作。加强对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填报在建项目信息。

  (三)加强培训

  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加强指导和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将适时开展专门的培训工作。各地也要注意培养技术骨干,结合实际,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

  三、其他说明

  (一)“信息系统”将直接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运营,目前试运行阶段暂按所提供的网址登陆运行。详细使用说明可从“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二)用户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统一规定,暂分三类,分别为省级、市(区、县)级和运营单位级。省级、市(区、县)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直接送达省级主管部门。各地收到用户名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各运营单位用户由市(区、县)级管理用户建立。

  (三)各地应将所有建成、在建及规划项目录入“信息系统”,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从2009年开始的月(季)报信息。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或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系统”网址:http://ljcl.mohur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城市建设司 杨海英 010-58933434,58934664(传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