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粮食科研院所、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粮食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持续稳定地支撑和引领粮食行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粮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粮食科技能够持续稳定地支撑和引领粮食流通的发展,根据《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粮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较高水平粮食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聚集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开展研究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从事粮食科研、教学的机构和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实体机构等遵照本办法,可以申请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每一学科领域原则只设一个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1.针对粮食科技前沿及行业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
2.开展粮食流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标准研究;
3.发展粮食科技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