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粮办政〔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9年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
《条例》五周年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主题
2009年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年。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放心消费和国家粮食安全是今年粮食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战略部署的需要。
《条例》五周年宣传要围绕这个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的部署,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1.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临时收储粮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