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文件)和《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测绘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总结规划、计划管理实践,客观评价测绘发展规划实施效果,深入分析现行测绘发展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完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务院,为“十二五”规划工作奠定基础。
二、总体安排
(一)评估重点。我局中期评估工作将围绕《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展开,重点评估《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所确定的2010年基础测绘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相关的规划内容。各地测绘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十一五”测绘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时间安排。我局此次评估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开展:2009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全面部署此项工作;2009年5月底之前完成各项评估任务;2009年8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务院。
三、工作要求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们制定了调研提纲(见附件)。请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研提纲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调研提纲报送我局(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李劲松 周丽娜
联系电话:010-68314766
E-mail:zhouln@sbsm.gov.cn
附件:列入规划的地方基础测绘任务完成情况调研提纲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