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参赛保证书
大赛组委会:
为维护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轮滑比赛的纯洁性、公正性,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比赛公正、公平、健康、顺利进行,我们保证:在本次比赛中,坚持反对和绝不使用有害轮滑项目发展及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任何违禁药品。若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组委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所给予的相应处罚。
领队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教练员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队医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运动员签字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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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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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女子520公斤级
(二)男子600公斤级
(三)男子640公斤级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二)若代表团未组队,地市协会或俱乐部等可以组一支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赛队须于预选赛前完成注册,中国拔河协会将在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www.tugofwar.org.cn)进行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设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各级别前6名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如有获得资格的队在2009年12月31日前弃权,由获选拔赛6名以后的队依次递补。
(二)每个参赛单位各级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三)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治疗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单位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6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于2010年1月31日前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拔河协会(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169、67183764;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张娜)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 hfsth@126.com)。
(二)报到时交验运动员注册证、身份证、当年地、市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一)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队报到时须交盖有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保证书》,保证未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 联系人: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请根据规程所设项目注明参加组别和公斤级别:
本队参加
( )组
( )公斤级。 (请在此盖派出单位公章)
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表: 年
月
日
职 务
| 姓 名
| 注册登记号(由组委会填写)
| 备注
|
领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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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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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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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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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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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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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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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5
|
|
|
|
运动员6
|
|
|
|
运动员7
|
|
|
|
运动员8
|
|
|
|
替补队员9
|
|
|
|
以下由组委会填写
该队总体重实测为
: 公斤,测量时间 年
月
日
测量员
: 、 (签字)
说明:1. 本报名表可复印,限使用A4纸;
2. 每表只能填报一个组别;
3. 请注明领队、教练和训练员的性别。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200、500、800米直道竞速
(二)女子:200、500、800米直道竞速
三、参赛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穿衣游泳200米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赛人员须以队为单位在中国龙舟协会注册:
1. 每个单位限注册男女各1支队伍,每队限注册33人,其中领队、管理、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30人。
2. 注册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如在同一注册名单中出现跨队注册的情况,将取消该队的注册资格。
3. 各单位须于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队注册表》(附件1)、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注册。
4. 注册名和注册号将于2009年11月1日至30日在中国龙舟协会网站http:// dragonboat.sport.org.cn公示,逾期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争议。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龙舟队各1支,每支龙舟队限报2个竞赛项目。
(二)每支龙舟队限报28人,其中领队、管理、教练各1人,运动员(含鼓手、舵手)22人,替补运动员3人。男队鼓手、舵手性别不限,女队须为女性。
(三)各参赛队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凭据在赛前技术会上交竞赛委员会验收,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队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赛委员会签定《运动员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备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标准划桨。
(三)参赛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运动员只能采取坐姿参加比赛。
七、裁判和仲裁:
(一)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组成仲裁委员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6队的小项,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2010年1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将《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比赛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28832、87182890,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李文勇、李丽萍)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 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比赛注册表
(截止于2009年11月31日)
单 位(队名)
领 队:
(性别)
管 理:
(性别)
教 练:
(性别)
运动员: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1
|
|
|
|
| 000
|
2
|
|
|
|
| 000
|
3
|
|
|
|
| 000
|
4
|
|
|
|
| 000
|
5
|
|
|
|
| 000
|
6
|
|
|
|
| 000
|
7
|
|
|
|
| 000
|
8
|
|
|
|
| 000
|
9
|
|
|
|
| 000
|
10
|
|
|
|
| 000
|
11
|
|
|
|
| 000
|
12
|
|
|
|
| 000
|
13
|
|
|
|
| 000
|
14
|
|
|
|
| 000
|
15
|
|
|
|
| 000
|
16
|
|
|
|
| 000
|
17
|
|
|
|
| 000
|
18
|
|
|
|
| 000
|
19
|
|
|
|
| 000
|
20
|
|
|
|
| 000
|
21
|
|
|
|
| 000
|
22
|
|
|
|
| 000
|
23
|
|
|
|
| 000
|
24
|
|
|
|
| 000
|
25
|
|
|
|
| 000
|
26
|
|
|
|
| 000
|
27
|
|
|
|
| 000
|
28
|
|
|
|
| 000
|
29
|
|
|
|
| 000
|
30
|
|
|
|
| 000
|
注:1. 本表“序号”为照片号,各队在注册的同时交注册人小2寸数码照片。
2. 注册号为电脑识别号,由中国龙舟协会编入。
3. 本注册表必须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医院盖章: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二○○九年 月 日
附2: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比赛报名表
(截止于2010年1月31日)
单 位(队名)
领 队:
(性别)
管 理:
(性别)
教 练:
(性别)
参加项目:
项目
组别
| 250米直道竞速
| 500米直道竞速
| 800米直道竞速
|
男子组
| | | |
女子组
| | | |
运动员: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01
|
|
|
|
|
02
|
|
|
|
|
03
|
|
|
|
|
04
|
|
|
|
|
05
|
|
|
|
|
06
|
|
|
|
|
07
|
|
|
|
|
08
|
|
|
|
|
0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
|
19
|
|
|
|
|
20
|
|
|
|
|
21
|
|
|
|
|
22
|
|
|
|
|
23
|
|
|
|
|
24
|
|
|
|
|
25
|
|
|
|
|
注:1. 每支龙舟队限报2个竞赛项目,请在“参赛项目”栏以“√”方式表明。
2. 注册号以中国龙舟协会网公示号填写,无注册号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3. 报名表必须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医院盖章: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舞龙规定套路
(二)舞龙自选套路
(三)舞龙技能全能
(四)南狮全能
(五)北狮全能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二)如代表团未组队,地市协会、俱乐部等经地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组一支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性别、年龄不限。
(二)运动员须由所代表单位于2009年7月31日前在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注册。
(三)对注册运动员于2009年8月1日至8月10日进行网上公示,网址为:www.sport.org.cn。
五、参加办法:
(一)设预选赛,舞龙全能前6名、南狮全能前6名、北狮全能前6名进入决赛。
(二)舞龙队由12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10人,替补运动员1人。
(三)南狮队由7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6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四)北狮队由8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7人(包括替补运动员)。
(五)参赛队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2008年颁布的《国际舞龙舞狮(南北狮)竞赛规则》。舞龙规定套路、南狮规定套路、北狮规定套路执行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2007年颁布的规定套路要求。
(二)各项比赛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三)舞龙和北狮比赛用音乐带伴奏。
(四)舞龙规定和自选套路采取一次性比赛。
(五)舞龙技能全能以抽签、障碍、竞速总成绩相加录取名次。
(六)南狮全能以规定套路、自选套路、抽签、障碍、竞速各采取一次性比赛成绩相加录取名次。
(七)北狮全能以规定套路、自选套路、抽签、障碍、竞速赛各采取一次性比赛成绩相加录取名次。
(八)舞龙自选套路器材自备。其它项目须使用竞委会提供的器材。如使用特殊装饰及伴奏器材须征得竞委会同意。
(九)运动队自备队旗,规格、颜色、样式不限。服装颜色、样式须统一,号码标志清晰。
(十)运动员在竞赛中出现伤、残、病等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填写《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比赛报名表》(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联系人:余汉桥、辛毅、王瑜,电话:010-67128832)、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2010年地市级(或相应级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比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比赛项目:舞龙□/南狮□/北狮□ 参赛主题:
序
号
| 参赛分工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身份证号
| 注册时间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注:请在比赛项目“□”中划“√”,并按舞龙、南狮、北狮三个项目分别报送。
单位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毽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三人、女子三人、男子双人、女子双人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二)如代表团未组队,所属地市、协会等可组一支队参赛,但须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参赛运动员须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经中国毽球协会注册,注册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将在注册后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名。
(二)每队限报3个项目;三人赛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4名运动员;双人赛每队限报男、女各1对。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项目抽签分组。三人赛采取循环赛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双人赛采取单淘汰制。
(三)各队须着统一比赛服、比赛鞋参赛。
(四)比赛使用中国毽球协会指定用球。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其余人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6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在2010年1月31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联系人:何懿,电话:010-87182319)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各队报到时须交验健康体检表和意外伤害保险单,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毽球比赛报名表
队 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 目
| 男队员
| 出生年月日
| 女队员
| 出生年月日
|
1
| 三
人
赛
|
|
|
|
|
|
|
|
|
|
|
|
|
|
|
|
|
2
| 双
人
赛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