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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育主管部门盖章:     报名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
  1. 男子个人
  2. 女子个人
  3. 男子团体
  4. 女子团体
  (二)业余团体
  三、参赛单位:
  (一)专业组:男子参加2009年全国象甲联赛的12个代表队和2009年全国象棋团体赛(乙级)前6名的代表队。女子参加2009年全国象棋团体赛(甲级)的代表队。每个代表团限报男、女各一个队。
  (二)业余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专业组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全国体育竞赛注册证》。
  (二)业余组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并且在2007年以后未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的棋手;有象棋大师(含象棋大师)以上称号的棋手不得参赛。
  (三)将于2010年2月10日-2月24日在中国棋院在线(http://www.xiangqi.org.cn)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男、女队均参加者,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只参加1队者(男或女)可报领队兼教练l人。
  (二)业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领队兼教练1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业余组男子棋手为第一台、女子棋手为第二台,台次不得变更。
  (三)专业组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个人比赛兼计专业团体成绩,该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团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决定。
  (四)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和编排等, 承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赛名单(附件)一式3份,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联系人:郭莉萍、李鹏,电话:010-87559135,传真:010-87559133)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 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领队兼教练:

专业组

业余组

姓  名

称号

民 族

姓名

年龄

民 族

男子

 

 

 

男子

 

 

 

 

 

 

女子

 

 

 

女子

 

 

 


  报名单位盖章:
  填表人姓名: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
  (二)女子个人
  三、参赛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2010年1月1日最新公布的中国棋手国际等级分男子前32名,女子前16名。若有棋手不能参赛,按等级分顺延递补 。
  (二)安徽队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0年代表单位为准。
  (四)对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
  五、参加办法:
  参赛运动员4人(含4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4人以下的队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

  六、竞赛办法:
  (一)男女混合编组,比赛采用瑞士制,电脑编排,比赛11轮。
  (二)比赛用时为每方25分钟,每步棋加30秒,采用国际棋联快棋赛规则。
  (三)每天比赛两轮,中间休息一天。
  七、裁判和仲裁:
  (一)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和编排长,承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中选3人组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6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赛名单(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北京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联系人:白岷,电话:010-87559155)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名后因故不能参赛者,须在赛前20天申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运动员必须接受赛内、外兴奋剂检查,一经发现使用违禁品,终身禁赛。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国际象棋比赛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棋 手

性别

称 号

等级分

民 族

 

 

 

 

 

 

 

 

 

 

 

 

 

 

 

 

 

 

 

 

 

 

 

 

 

 

 

 

 

 

 

 

 

 

 

 

 

 

 

 

 

 

 

 

 


  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桥牌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混合团体
  (四)男子双人
  (五)女子双人
  (六)混合双人
  (七)男子个人
  (八)女子个人
  三、参赛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桥牌运动员。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0年代表单位为准。运动员的交流、转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注册或代表资格确认须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运动员代表资格在中国桥牌网www.ccba.org.cn上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团体赛设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桥牌协会锦标赛,男、女各取16个队,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1. 男子团体依次从公开组甲级前9名、乙级前3名、甲级10-12名、乙级4名以后的队中录取。一个单位只能组1个队参赛,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2. 女子团体依次从女子组甲级前9名、乙级前3名、甲级10-12名、乙级4名以后的队中录取。一个单位只能组1个队参赛,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3. 如港、澳、台组队参赛,相应减少录取名额。
  (二)参加男、女团体两项比赛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混合团体赛及混合双人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组对。只参加男、女团体一项比赛的单位可与另1个只参加男、女团体赛一项比赛的单位联合组1个队参加混合团体赛及混合双人赛,运动员只能与1个单位组对。每个单位限报2对运动员参加混合双人赛。
  (三)只有参加男、女团体赛的运动员才可参加男、女双人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组对,每个代表队每项比赛限报2对运动员参赛。
  (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1名运动员参加个人赛。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也可报名参赛,同一单位的2名运动员可以参加混合双人赛。
  (五)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6人,其中混合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3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每场12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各组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第一阶段各组第1名的队有权在另一组第2至4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1/4决赛,1/4决赛32副牌,半决赛及决赛各48副牌,3、4名附加赛32副牌。
  (三)混合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瑞士制:进行6轮比赛,每轮8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取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第一阶段前3名的队依次可在第5至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1/4决赛,1/4决赛及半决赛各24副牌,决赛及3、4名附加赛32副牌。
  (四)男、女双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赛采用米切尔制进行2场比赛:比赛22-24副牌,前24名进行第2场预赛,取前12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同步豪威尔制,进行2场比赛,总计比赛44副牌。
  (五)混合双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赛采用米切尔制:比赛2场,比赛22-24副牌,前28名进行第2场预赛,取前16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同步豪威尔制:比赛进行2场,总计比赛45副牌。
  (六)个人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定。采用中国桥牌协会指定体系。
  (七)参加团体和双人赛的运动员须带约定卡一式三份,一份于报到时交竞委会,另两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联系人:王效锋,电话:010-87559160)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桥牌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代表队名称:

领队

 

教练

 

项目

运动员

男子团体赛

姓 名

 

 

 

 

 

 

会员证号

 

 

 

 

 

 

女子团体赛

姓 名

 

 

 

 

 

 

会员证号

 

 

 

 

 

 

混合团体赛

姓 名

 

 

 

 

 

 

会员证号

 

 

 

 

 

 

男子双人赛

第一对

 

第二对

姓 名

 

 

姓 名

 

 

会员证号

 

 

会员证号

 

 

女子双人赛

第一对

第二对

姓 名

 

 

姓 名

 

 

会员证号

 

 

会员证号

 

 

混合双人赛

第一对

第二对

姓 名

姓 名

 

 

 

 

会员证号

 

 

会员证号

 

 

男子个人赛

姓 名

 

会员证号

 

女子个人赛

姓 名

 

会员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日期: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身气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集体:
  1. 健身气功·易筋经竞赛功法
  2. 健身气功·五禽戏竞赛功法
  3. 健身气功·八段锦竞赛功法
  (二)个人:
  1. 男子健身气功·易筋经竞赛功法
  2. 女子健身气功·易筋经竞赛功法
  3. 男子健身气功·五禽戏竞赛功法
  4. 女子健身气功·五禽戏竞赛功法
  5. 男子健身气功·八段锦竞赛功法
  6. 女子健身气功·八段锦竞赛功法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截止2010年1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证明参赛者身体健康,并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健身气功站点注册人员。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为户籍所在地。
  (五)运动员资格在2010年1月1日至15日行公文并上网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兼教练员1名,运动员4名(男、女各2名)。
  (二)每队限报2个集体项目,每个项目有4名运动员上场参赛。
  (三)参加个人赛的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制定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及《健身气功竞赛功法》中的难度动作扣分标准。
  (二)比赛项目以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编制的《健身气功竞赛功法》为规范。
  (三)背景音乐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2008年6月编制的《健身气功竞赛功法》CD音乐光盘,由大会提供。
  (四)运动员比赛着装为中国健身气功协会指定的健身气功专用服装样式,鞋为健身运动类鞋,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着装颜色须统一,参加个人赛项目的运动员着装颜色不限。
  (五)运动员上场比赛队形为“一”字形排列。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加比赛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附件)一式3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活动培训一部(联系人:黄伟、王毅;联系电话:67051282;传真:67051289;邮政编码:100061)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 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

  单位:        队 (盖章)  领队兼教练员:       性别:  

场上位置顺序

姓 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

易筋经

五禽戏

八段锦

易筋经

五禽戏

八段锦

1

 

 

 

 

 

 

 

 

 

 

 

2

 

 

 

 

 

 

 

 

3

 

 

 

 

 

 

 

 

4

 

 

 

 

 

 

 

 


  注:请在所报项目内划“√”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邮箱:huodongbu@sohu.com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难度、女子难度
  (二)男子速度、女子速度
  (三)男子攀石、女子攀石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二)如代表团未组队,地市协会或俱乐部等可以组一支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必须是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注册有效期内)。
  (三)运动员交流须经双方单位达成协议,并经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四)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上进行公示,为期1周。
  五、参加办法:
  每队各小项限报3人,运动员可兼项;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攀岩联合会竞赛规则》。
  (二)比赛场地、岩壁及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难度赛分预、复、决赛。预赛前26名进复赛,复赛前8名进决赛。
  (四)速度赛分预、决赛。预赛为排名赛,前16名进决赛,决赛为淘汰赛。
  (五)攀石赛分预、复、决赛。预赛前20名进复赛,复赛前6名进决赛。
  (六)各项目如前三名成绩相同,将举行超霸赛决出名次。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仲裁委员、定线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6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联系人:段大成,电话:010-67144857)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队名):       领队或教练:
  联系人:             电话:            报名日期: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难度赛

速度赛

攀石赛

注册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1. 比赛报名表必须由报名单位盖章,否则无效。
  2. 在参赛项目表格内,参加划“√”,不参加划“×”。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门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团体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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