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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主要裁判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二)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附件1-4)一式3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联系人:王佑平,电话:010-87104006、13801261518)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或电话:
  邮政地址:                邮 编:
  领 队:                 教 练:

参赛项目

运动员姓名

备注

竞技组男子单人操

 

 

竞技组女子单人操

 

 

竞技组混合双人操

 

 

竞技组三人操

 

 

竞技组六人操

 

 

普及组男子单人操

 

 

普及组女子单人操

 

 

普及组组合操

 

 

普及组集体徒手操

 

 

普及组集体轻器械操

 

 



  本队参赛人数统计表

领 队

教 练

运动员

合 计

合计

备注

 

 

 

 

 

 

 

 

 

 



  附2: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运动员身份证登记表

  参赛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或电话:
  邮政地址:                邮 编:

序号

运动员姓名

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序号

运动员姓名

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填表说明:1. 填表须打印、不得手写。
  2. 以上四个表格及联络方式须全部如实填写。

  附3: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报名表
  (例表)

  参赛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或电话:1234567890
  邮政地址:※※※※※※            邮编:123456
  领 队:※※※                 教练:※※※

参赛项目

运动员姓名

备注

竞技组男子单人操

※※※

 

竞技组女子单人操

※※※

 

竞技组混合双人操

※※※、※※※

 

竞技组三人操

※※※、※※※、※※※

 

竞技组六人操

※※※、※※※、※※※

※※※、※※※、※※※

 

普及组男子单人操

※※※

 

普及组女子单人操

※※※

 

普及组组合操

※※※、※※※、※※※

 

普及组集体徒手操

※※※、※※※、※※※

※※※、※※※、※※※

 

普及组集体轻器械操

※※※、※※※、※※※

※※※、※※※、※※※

 



  附4: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成套动作难度申报表

  单位:           参赛项目:      组别:

序号

编号

组别

动作名称

地面动作

符号

分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分值合计

 


  按比赛套路中难度动作出现顺序填写表格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双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联合套路
  (二)女子双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联合套路
  (三)混合双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联合套路
  (四)女子三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联合套路
  (五)男子四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联合套路
  (六)舞蹈性啦啦操
  (七)技巧性啦啦操
  三、参赛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技巧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8-2009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三)啦啦操运动员须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管理办法》,获得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啦啦操分会认可的在册运动员,代表学籍所在地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将进行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设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技巧、啦啦操锦标赛。
  (二)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但须递交书面说明。
  (三)参赛运动员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技巧:
  1. 执行《国际体联2009-1012年技巧比赛规程》及评分规则,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
  2. 第一阶段:所有运动员参加一套平衡动作、一套动力性动作的比赛,决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的最终名次。
  3.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两套动作总分的前6名进行联合套路决赛,出场顺序依据名次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第一轮比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4. 如运动员平衡套路、动力套路和联合套路得分相同,依次按以下办法排定名次:完成分和艺术分的总和;成套动作的完成分;成套动作艺术分;成套实际完成的难度起评价值分; 成套实际完成的难度分;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二)啦啦操:
  1.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
  2. 第一阶段:参赛队按抽签顺序进行一套自选动作比赛和不超过30秒的赛场鼓动。
  3.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前六名进行一套自选动作的比赛,出场顺序依据名次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第一轮比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七、裁判和仲裁:
  (一)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承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队(对)数不足6队(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报名单(附件)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联系人:唐金山,电话:010-87182967)和第四届体育大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注册证,向竞赛部递交运动员各套动作难度图解,否则从最后得分中扣0.3分。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参赛身份

姓 名

性别

岀生年月

注册证号

参赛项目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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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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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说明:1.“参赛身份”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运动员;
  2.“参赛项目”填:女子双人、男子双人、混合双人、女子三人、男子四人、技巧性啦啦操、舞蹈性啦啦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室内五人制足球
  三、参赛单位: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二)若代表团未组队,地市会员协会、俱乐部等可以组一支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当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并持有有效参赛证。
  (三)职业球员可报名参赛。
  (四)报名参赛运动员将于2009年5月12日至31日在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

  五、参加办法:
  (一)设预选赛(竞赛规程另发)。参赛单位抽签分成3个赛区于2009年7至8月进行比赛,各赛区的前三名和3个赛区第四名中两支成绩最好的球队进入决赛阶段比赛。东道主安徽队直接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所报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只有报名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12支球队抽签分成3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及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2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档次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A组

1

6

7

12

B组

2

5

8

11

C组

3

4

9

10


  2. 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
  (三)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用球,并由中国足球协会提供;运动员必须穿室内五人制足球专用比赛鞋;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明显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运动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后面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零号、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四)每场比赛开始前70分钟,各队教练员须提交上场的5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未提交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五)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有追加处罚按处罚场次停赛)。运动员在预赛中被出示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比赛(不包括停赛或有追加处罚)
  (六)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并于24小时内补足4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点球)。
  (七)如运动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 : 5负于对方,并将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如下一阶段的比赛已进行,其他参赛队的参赛资格不受此影响)。
  七、比赛监督及裁判员:
  (一)中国足球协会选派比赛监督,对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协调,主要职责为:主持召开由赛区有关部门、主教练和裁判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查运动员资格、竞赛场地设施;协助赛区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监督裁判员的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告。
  (二)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员。
  八、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托赛区设立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报告比赛中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如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6队,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逐项填写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附件)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及医务章于2010年1月31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足球协会综合部(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715室付玉培收,电话:010-59291015,邮编:100061)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报名后退赛,将按有关规定罚款2000-5000元。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队名全称

    

参赛类别

 

领  队

 

医生

 

翻译

 

主教练

 

助理教练

 

 

 


  运动员:

序号

姓 名

号码

出生年月

身高

体重

民族

注册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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