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
(第135号)
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
现将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全国接收5.12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总体情况
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0亿元,其他捐款555.82亿元、物资折价107.10亿元。
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捐赠款物635.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351.13亿元,其中捐款274.19亿元、物资折价76.94亿元。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受灾省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24.96亿元。其中捐款94.80亿元、物资折价30.16亿元。
二、各有关方面捐赠款物接收拨付使用情况
1.民政部。
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49.49亿元(不含中组部转交的79.88亿元“特殊党费”),已拨出48.24亿元,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28亿元,甘肃灾区17.30亿元,陕西灾区7.63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余款及今后陆续收到的捐款将商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灾区。民政部未直接接收捐赠物资。
2.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7.7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5.72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6.0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3.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47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6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4. 16个全国性社会组织。
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1.1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03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2.60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