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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初审机关应于2009年5月9日之前,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我委。
  八、我委对所有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评审材料,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同意票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视为通过专家评审。
  九、申请机构未达到所申请级别的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请机构明确表示接受被授予较低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
  十、我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及书面质疑、投诉材料,所有质疑、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明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予以答复。
  十一、公示结束后,我委汇总相关材料,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附件1-1 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
  附件1-2 承诺函
  附件1-3 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4 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
  附件1-5 未受处罚声明
  附件2-1 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
  附件2-2 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2-3 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2-4 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3-1 专家库情况册封面
  附件3-2 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附件4-1 招标业绩情况册封面
  附件4-2 招标业绩汇总表
  附件4-3 招标项目明细表
  附件4-4 委托代理协议明细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文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升级申请)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第  分册 共  分册)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附件1-2
  承 诺 函

  我们           (单位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及2007年第75号公告的相关内容,完全理解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或资格升级)的申请工作。
  此次上报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或资格升级)申请材料,我们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我们此次申请的是  (甲/乙)级资格,如经审查未达到申请级别,我们  (接受/不接受)低于申请级别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注:申请资格升级的无须填写此项内容)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3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企业名称

 

招标代理业务开始时间

 

申请(升级)级别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现有资格及等级 (招标、工程咨询、监理和造价四类)

 

审批机构

审批时间

 

 

机构名称

变化情况

 

机构受处罚

情况简述

 

企业人员

情况

企业全部人员总数:________

高级职称_______人,中级职称_______人

具备执业资格人员_______人,硕士以上学历_______人

招标从业(专业)人员总数:________

招标业绩

情况

申报项目个数:    个    申报中标金额:     亿元   

专家库情况

申报专家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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