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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做好督导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指导,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对于行动迟缓的地区,要督促抓紧启动;对于已经开展工作的地方,要指导他们做好自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推动整治活动向基层延伸。要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尽早安排和下达监测任务。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农业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附件4)提前准备报送的信息,严格遵守每月15日和30日前上报信息的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各地农业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和重大活动加强宣传,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

  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开始集中办公,调整后的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191892、59191879

  传真:(010)59191894、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联系人:李君、李洋洋

  此文件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行政通知栏目下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省级农业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内现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垦农场、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企业和组织的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垦农场要重点在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安全可靠、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是否有准出检测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生鲜乳收购站要重点在是否有收购许可证、是否进行标准化管理、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四、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重点在进货原料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照规范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有生产或销售记录、是否生产或经销过假劣农资、是否有添加违禁或未经批准的有害成分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五、“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重点在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三品”生产操作规范、产品是否符合“三品”标准、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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