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整治氛围。各地农业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和此次整治活动的相关内容,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促进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湖北省在2月底开展了主题宣传周活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部分领导同志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河南省畜牧局积极编制简报,宣传整治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安徽省、重庆市高度重视,将整治活动纳入到了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河北省农业厅、新疆畜牧厅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强化整治活动开展;吉林省农委、新疆农业厅、大连市农委积极开展专项抽检、市场检查和执法检查;湖北省农业厅、黑龙江省畜牧局着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吉林省牧业局为提高监管针对性,对监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浙江省、广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均制定了本地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在看到工作进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整治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省(区、市)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同时,一些地方工作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二是自查工作开展不够。第一阶段主要有部署和自查两项工作,从上报的情况看,各地已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部署,但是自查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地方工作已经开展,但是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切实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是国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农业部门要提高对整治活动的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通过责任的落实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责任尚未落到实处的农业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紧推进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不可走过场。要认真梳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请于4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自查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附件3)报送我部整治办公室,同时抄送我部有关牵头司局。至今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的农业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印发实施方案后再开展自查工作,成立小组和印发方案的情况要及时报送我部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