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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严格执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做好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平稳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础上,2009年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要加强调研,认真制订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录取期间各省级招办要向高校提供翔实的生源分布信息,加强沟通,以利于高校合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和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要注意做好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工作。

  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要求,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循序渐进、平稳实现。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各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和潜质的人才,不断完善工作办法,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规范化管理。积极扩大并稳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加大改革和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净化考试环境。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要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管理,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采集、确认等环节的管理和公示,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具备条件或考风考纪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在当地保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安装考场相关屏蔽设备。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和高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我部要求及时对有关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省级招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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