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控制春耕用肥旺季化肥出口,要继续执行已经公布的2009年关税方案。为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3月5日,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省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提前投放市场的通知》,有关区域化肥淡储承储企业要积极安排淡储尿素出库,满足农民购肥需要。其他地区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也要做好淡储化肥适时投放工作,不得惜售延误。
  五、加大化肥市场监管力度
  继续加大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化肥的打击力度,强化生产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打击采取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复合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化肥走私出口,切实控制资源外流。重点查处化肥经销者垄断市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化肥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六、加强对化肥供应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化肥供应保障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做好本地区化肥总量平衡和生产、流通运行等综合协调,督促煤炭和天然气企业保障化肥原料供应,及时协调解决春耕化肥供应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业部门要组织化肥企业搞好生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化肥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组织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及时公布测土信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商务部门要积极完善农资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对化肥进出口的指导协调;工商、质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市场和质量监管;价格部门要督促落实好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对化肥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供销合作社要督促所属化肥流通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对今年化肥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及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铁  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供 销 总 社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