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做好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9〕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
化肥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对保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化肥生产总量保持增长,各肥种供需基本平衡,有条件满足春耕用肥需要。当前要加强生产保障、政策落实、运输调度、综合调控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做好化肥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工作,保证化肥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是当前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关键。春耕备肥用肥旺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重视和组织好煤炭企业化肥用煤的生产,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运输的组织和调度,保证化肥及生产原料的运输需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要充分调动库存,做好国内钾肥供应。
二、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对化肥生产、经营和进口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并保证春耕期间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支持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所需信贷
继续做好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提高审贷效率,加大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骨干化肥企业,商业银行可定期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鼓励建立银行与优质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授信关系。
四、完善化肥进出口和淡储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