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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期--200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

国土资源部通报
(第5期)
200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


  2008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执行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6号)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部备案,提升了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水平。现将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是部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动态备案制度的第一年,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运行了新的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按要求开始实施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动态备案工作。从运行情况看,河北、山东、湖南、广东等省积极主动就新的备案制度要求与部沟通,及时解决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天津、福建、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市)能够定期对备案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部。从备案数量看,湖南省备案项目最多,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备案项目较多。从备案时间看,江苏、江西、陕西、重庆等省(市)备案较为及时,能够按要求在批准用地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部备案。从用地坐标情况看,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报备较为规范。

  总体而言,2008年备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有部分省份工作滞后,有待改进。一是备案量少,明显与批准用地情况不符,如山西、海南、甘肃、青海等省。二是报备时间与批准用地时间间隔较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部备案。三是备案数据填报不规范,存在漏填、错填等问题。四是用地坐标偏差,难以落图审核等。

  搞好建设用地备案是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认识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已取得进展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于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均应在批后10日内报备,确保批准一件、备案一件,全面实现实时动态备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填报,加强审核,保证备案数据的真实、准确。尚未实施或全部完成用地动态备案的省份,要尽快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抓紧完成备案工作。2009年,部将根据各地备案情况,对工作进展慢、备案质量差的省份进行督导。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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