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做好改进后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国土资源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或已于**年**月经部同意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