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省级残联各康复直属单位、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
2009年1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康办[2009]2号),其中11个申报项目成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这是全国残联系统首次开展这项工作。为加强对项目的统一管理,确保明年各省申报项目的成功,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现将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你们,望指导各项目主办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被批准的项目,必须使用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在举办项目前的一个月内,将项目培训的正式通知(请注明报到日期、离会日期、开会具体地点)原件,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购买并负责邮寄学分证书。学分授予标准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附后)。
二、项目主办单位订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时,应严格按公布项目计划招生的人数订购。如超过计划招生人数,需报送学员名册方能订购。
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各主办单位在项目培训结束后二周内,需将本次培训总结、试题、试卷、学员通讯录、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以文字正式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存档、备案。
四、项目主办单位,未在规定的日期购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和上报上述资料的单位,将会影响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及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13元一本(含邮费),请认真填写征订回执,于举办项目前一个月内传真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
六、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彦侠、翟 冀
电 话:010-87569856、010-67524032
传 真:010-67524032
E-mail: kfxh@cdpf.org.cn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邮 编:100068
附:
1.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共批准11项)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征订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