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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实施了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在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中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核岛基坑现有地质编录结果表明,核岛反应堆厂房区域的实际地基条件与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描述的内容基本一致,检查组经核实认为,一号机组核岛地基不存在严重的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根据本次检查,并考虑到台山核电作为我国首个依托EPR三代技术的核电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一号核岛地基岩石节理较发育,基坑负挖施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超挖现象。对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要按照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和记录。

  2、对地质编录揭示的F2破裂面,应结合地表调查落实F2的空间分布范围,并结合其产状进一步说明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对于基坑开挖后局部出现的松动岩块,应在混凝土垫层铺设前与设计部门协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要求保护和清洁基岩面。

  4、鉴于台山核电工程施工场地尚存在爆破工程,应通过管理措施减少施工过程的相互干扰,并避免爆破对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影响。

  5、由于核岛基坑开挖尚未结束,相应的地质编录及竣工验收文件尚需完善,对于后期开挖情况和最终的地质编录结果应补报我局,并合理得反映到安全分析报告中。

  6、业主公司及工程承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程序,从质量保证管理角度加强施工记录完整性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2009年25-26日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叶 民

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2

李京喜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3

方贤波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4

常向东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5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6

刘 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7

陈 敏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 长

8

杨志超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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