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38号)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核仪厂发〔2008〕57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核仪厂发〔2008〕65号)收悉。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向你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14号)。你单位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名称 | 设计活动类别 |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传感器
| 核测仪表
| 1E级
| 抗震I类,
| 硼计数管
| 施工设计
|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 主要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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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壳内
| 长中子电离室
| 加速热老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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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电离室
| 电磁兼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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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裂变室
| 抗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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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测
| 抗震I类,
| NaI闪烁体探测器
| 辐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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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
| 安全壳外
| LOCA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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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柜
| 仪控机柜
| 1E级
| 抗震I类,
| 堆外核测量仪表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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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壳外
| 反应堆保护系统逻辑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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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台屏、显示仪表
| 控制箱
| 1E级
| 抗震I类,
| N-16辐射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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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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