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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38号)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核仪厂发〔2008〕57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核仪厂发〔2008〕6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向你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14号)。你单位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2.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设备品种核安全级别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设计活动类别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备 注

传感器

核测仪表

1E级

抗震I类,

硼计数管

施工设计

根据采购方给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并完成设计验证。

主要分包项目:

安全壳内

长中子电离室

加速热老化试验

 

补偿电离室

电磁兼容试验

 

裂变室

抗震试验

辐射监测

抗震I类,

NaI闪烁体探测器

辐照试验

传感器

安全壳外

LOCA试验

机 柜

仪控机柜

1E级

抗震I类,

堆外核测量仪表机柜

 

安全壳外

反应堆保护系统逻辑机柜

 

控制台屏、显示仪表

控制箱

1E级

抗震I类,

N-16辐射监测仪

 

安全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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