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的公告
(保监公告〔2009〕5号)
《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实施以来,我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三批拟任总精算师组织了考核,保证了总精算师任职核准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经研究,现决定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第四批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并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或发电子邮件至junjie_wang@circ.gov.cn。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26日。
三、考试时间:2009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中国保监会1621房间。
五、考试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格通过。
六、考试范围:
1、传统产品、分红、投连、万能产品精算规定
2、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连险管理办法
3、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4、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
5、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6、
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7、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9、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