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继续授权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7]5号)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油泵油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三合一”评审,经研究,同意对你中心继续授权。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附件。
你中心开展的上述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附件: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二○○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证书号
序号
|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 地点
| 证书号
| 授权检验的
产品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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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上海
| (2006)国认监认字(162)号
| 灯具
| 授权检验的产品具体见证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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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上海
| (2006)国认监认字(072)号
|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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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 上海
| (2006)国认监认字(243)号
|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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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 上海
| (2006)国认监认字(163)号
| 电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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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 重庆
| (2006)国认监认字(206)号
| 洗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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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河南
许昌
| (2006)国认监认字(131)号
| 继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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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沈阳
| (2006)国认监认字(123)号
| 蓄电池及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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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郑州
| (2006)国认监认字(132)号
| 铝及铝合金、镁及镁合金等轻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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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油泵油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江苏
无锡
| (2006)国认监认字(115)号
| 油泵油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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