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不应考虑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动力及燃料、厂房及设备、机器及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留在货物或未构成货物一部分的材料的原产地。
附件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鉴于目前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暂时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执行,特此说明。
附件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方原产地证书正本
1.货物启运自 (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 证书号码: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原产地证书
(申请表格和证书合一)
签发国______________
(填制方法详见证书背面说明)
|
2. 货物运输至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
3.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离港日期
船舶/飞机等的名称
卸货口岸
| 4. 供官方使用
可享受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不能享受优惠待遇(须说明理由):
................................................................
进口国官方机构的授权人签名
|
5. 项目号码
| 6. 唛 头 及
包装号码
| 7. 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包括 数量以及进口国的 HS 编码)
| 8. 原产地标准(详见背页说明)
| 9. 毛 重 或 其它 计 量 单 位 及 FOB 价格
| 10.发票号码及日期
|
11.由出口商申报 兹申明上述填报资料及说明正确无误,所有货物产自
(XX 国家)
且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货物出口至
(XX 进口国)
地点、日期及签名
| 12.证明
根据实际监管,兹证明出口商的申报正确。
地点、日期、签名及签证机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