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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不应考虑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动力及燃料、厂房及设备、机器及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留在货物或未构成货物一部分的材料的原产地。

  附件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鉴于目前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工作尚未结束,因此暂时参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执行,特此说明。

  附件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方原产地证书正本

1.货物启运自 (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证书号码: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原产地证书

(申请表格和证书合一)

签发国______________

(填制方法详见证书背面说明)

 

2. 货物运输至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3.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离港日期   

船舶/飞机等的名称

卸货口岸

4. 供官方使用

可享受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不能享受优惠待遇(须说明理由):

................................................................

进口国官方机构的授权人签名

5. 项目号码

6. 唛 头 及

包装号码

7. 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包括 数量以及进口国的 HS 编码)

8. 原产地标准(详见背页说明)

9. 毛 重 或 其它 计 量 单 位 及 FOB 价格

   

10.发票号码及日期

11.由出口商申报 兹申明上述填报资料及说明正确无误,所有货物产自

(XX 国家)

且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货物出口至

(XX 进口国)

 

地点、日期及签名

12.证明

根据实际监管,兹证明出口商的申报正确。

 

 

地点、日期、签名及签证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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