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批复
(证监函[2009]43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上市螺纹钢和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请示》(上期交法律字[2009]47号)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
二、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在上市初期,你所对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