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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3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33号)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70号)
二、
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
1.《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函〔1994〕008号)第
一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59号)第
一条
、第
七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28号)营业税内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
一条
、第
三条
、第
五条
、第
八条
、第
十九条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发〔1995〕108号)第
一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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