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质检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测工作。
(一) 责任分工
各省负责本省出版物样品的采集,并对其中图书类样品进行检测,及时上报检测结果。总署质检办公室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类光盘样品的检测工作,汇总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检测数据和报告,撰写总报告。
(二) 产品采集方法
主要到印刷、装订、复制单位加工或存储现场采样,同时要该单位开具“加工证明”;也可到出版物市场适当采购取样,要留有销售单位开具的样品证明。
(三) 及时检测和反馈
要对采购、收集到的样品及时检测,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对其中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通知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印制单位,及时下架和修正。
(四) 认真记录备案
各技术检测办公室负责做好检测记录工作,包括样品的名称、介质、采集地点、时间、质量技术参数、人员和检测结果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与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当地出版物质检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按“2009年质检活动”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上报“2009年质检活动”办公室。各地要注意将质检活动与印刷复制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一手抓质量监督检测,一手抓规范印刷复制行为,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健康、良好的文化氛围。
附: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技术实施方案
新闻出版总署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附:
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
监督检测活动技术实施方案
为组织和搞好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以下简称“2009年质检活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拟定本方案。
一、质检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2009年质检活动”检测范围:
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⒉其他人民群众喜爱的相关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检查和检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质量和复制质量。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