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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确保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打造总署自2007年以来不间断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出版物质检品牌,经研究决定,自3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以下简称“2009年质检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 “2009年质检活动”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党组2009年工作部署,围绕新闻出版工作大局,组织开展2009年质检活动,切实履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物质量的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印刷复制质量监管体系,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解决在印刷复制环节,确保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
  二、质检工作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2009年质检活动”检测范围:
  1、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2、其他人民群众喜爱的相关出版物的印制质量。
  检查和检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质量和复制质量。
  (二)工作目标:
  此次活动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开展党的“北京奥运会印刷复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活动”基础上,通过对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检查检测,在努力确保印刷复制工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局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印刷复制企业认真执行行业标准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印刷复制企业打造印刷复制优质品牌,切实履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
  三、质检活动组织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成立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质检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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