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施行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需要,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6号)
2.《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财税字〔1994〕91号)
3.《
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
4.《
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别克 桑塔纳等小汽车减免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207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富康系列小汽车减免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217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奥迪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2〕71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杯系列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2〕72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5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