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针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适当增加高级研修班班次,支持宁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开展宁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援宁机制,协调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每年面向宁夏开展继续教育对口支援。支持宁夏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力度。
(三)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支持宁夏实施“412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程”。为宁夏培养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支持。为基层科技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到农业发达地区进修创造条件,带动大批农村实用人才为农业和 农村服务。
(四)积极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支持宁夏引进各方面的高层次和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大力加强柔性引进。支持宁夏对引进并在宁夏服务累计半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两院院士及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支持。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要积极落实与宁夏签订的人才开发合作交流协议。对宁夏从区外、国外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加大引进国外智力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将宁夏建成“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的战略定位,加大对宁夏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 (境)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特别是重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专项、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带头人培养,聘请外教开展讲学和科研合作。
(六)建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宁夏建立专家服务基地,适时组织国内外专家采取“专家西部服务行”等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帮助宁夏解决科研和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支持和帮助宁夏做好“专家西部服务行”活动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七)鼓励和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宁夏工作和创业。加大对宁夏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宁夏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支持宁夏建设煤化工、农产品深加工2个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和支持国内具有一定优势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与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展项目合作。帮助宁夏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联系和沟通机制,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专家赴宁夏开展为国服务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